——为了农民利益 为了河山秀丽 2009年6月22日,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总有一天有一点铭刻的日子。带着艰难的任务,肩负着光荣的愿景,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是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中央开会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
会议传送出有具备最重要意义的改革信号——更进一步增进新形势下林业的改革发展,减缓前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突破 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仍然正处于探寻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创建,集体林产权虚置、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实施等问题日益突出,相当严重制约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林地蕴含的极大潜力没获得充份的获释。
作为一个多山的国家,我国的山区面积大约占到国土面积的69%,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2.8亿公顷,大约占到国土面积的27%。长期以来,林业仍然是国民经济链条上的弱势产业。18亿亩耕地解决问题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解决问题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加没符合社会对生态的市场需求。
“林业很弱、林区受困、林农贫”的现状渐渐浮出水面,沦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新瓶颈。 同时,占到我国总人口56%的山区人口,其收入水平比较较低。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及农业税免除政策后,粮农开销获得减轻,越发展现出林农开销较轻。
比如江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前,农民出售木材仅有运销环节的税费就占木材销售额的56%。 在此背景下,在维持林地集体所有制恒定的前提下,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转交农民,让农民依法拥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构建“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似乎沦为挖出“三林”潜力,发展林业、大力发展林区、富足林农的根本途径。 回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2006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了解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地区实地考察指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最重要命令。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近几年的“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
中央明确提出,在坚决集体林地所有权恒定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总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总承包方式实施到本集体经济的组织的农户,奠定农民作为林地总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届满可以录包在。 专家争相认为,这是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与以往历次林权制度改革比起的突破所在。这项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转交农民,奠定了农民对山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法律地位,让百姓吃下了“定心丸”。
由此,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扩展和伸延,全面前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沦为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众多非常丰富和完备,堪称遵循发展规律、迎合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意。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非常丰富和完备 从2003年起,国家在福建、江西、辽宁等地首度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5年来总计一并8.78亿亩林地分到农民手中,占到全国集体林地的34.5%。在先行改革的江西、福建等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早已使当地山区林区乃至整个农村再次发生了深刻印象变化,绽放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林改后,农民出了山林的主人,开始勇于向山上投资,舍不得向林业投放,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升,林农的收入水平显著下降。在福建南平、三明等地,主要林区农民的林业收益早已占到其总收入的50%。
用江西省武宁县宽水村村民卢位宝的话说道,集体林权改革让他的生活再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1989年双亲辞世,给他留给将近万元的债务,他只好背井离乡出外打零工,一去就是10余年。2003年,获知林改后卢位宝返回家乡,分给了300多亩林地。
3年后,通过木材销售和加工笋干,收益超过7万元,并迅速出了“有车一族”。 截至目前,全国有5个省基本已完成清晰产权、总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在大力前进配套改革;14个省区市的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他省区市也正在展开试点。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面积12.7亿亩,占到集体林地的50%。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前早已转入全面进行、了解前进的新阶段,一定要做四个“保证”:确保改革大方向——坚决家庭承包经营不挽回,以分居多,保证“人人有份,人人获益”;坚决“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目标不挽回,保证森林资源快速增长、农民群众减免;坚决认同农民意愿,民主决策,保证农民沦为改革主体和获益主体;坚决依法办事,保证改革规范有序。 对林改展开过多次调研的中央党校教授李兴山说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多层面的农村改革:从范围上说道,由稻田种植业前进到了林业,由平地前进到山区,由主要以粮维生的农民前进到了主要以林维生的农民;从深度上说道,由承包制前进到了全面的产权改革,由全然的农村改革前进到了政府职能改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实质上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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